question-icon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我是非军人,我老公是军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了解下,如果我提出离婚诉讼,这个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是在我的所在地法院,还是他的所在地法院,又或者有其他特殊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军婚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管辖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的基本概念。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于离婚诉讼来说,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去提起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非文职军人,就是指在军队中不担任文职工作的军人,像普通的士兵等。也就是说,当非军人一方起诉非文职军人配偶离婚时,原告(非军人一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文职军人通常是在军队中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文职工作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非军人一方既可以向军人一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军人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如果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判断也很关键。 例如,小李是非军人,其丈夫小张是军队里的普通士兵(非文职军人),若小李要起诉离婚,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再比如,小王是非军人,其妻子小赵是军队里的文职军人,小王既可以向小赵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能向小赵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起诉。所以,非军人在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根据军人是文职还是非文职的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