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中网络销售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网络销售的管辖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十分重要的法律要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某个案件。在专利侵权案件里,正确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网络销售而言,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如果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在网络销售的专利侵权案件中,网络平台的性质也会影响管辖的确定。如果网络平台提供者仅是提供网络服务,而不直接参与侵权产品的销售,那么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如果网络平台提供者与侵权销售者构成共同侵权,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向网络平台提供者所在地、侵权销售者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多个被告,各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专利侵权案件的网络销售管辖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