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管辖权是什么?
我公司发现有竞争对手疑似侵犯了我们的商业秘密,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这类案件该由哪个部门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呢?具体的管辖范围和级别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罪管辖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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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其管辖权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职能管辖和地域管辖。 首先说职能管辖。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不同的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公安机关是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侦查的机关。当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检察院则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院则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公诉和相关证据,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等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再来说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来说,犯罪行为发生地可能是实施窃取、披露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地方,犯罪结果发生地可能是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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