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刚坐牢出来又发现之前的案件,算前科吗?

我刚从监狱出来,现在又发现之前还有个案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之前的犯罪记录算不算前科,会不会对现在有啥影响,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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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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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前科”指的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曾经被法院判过特定刑罚且刑罚执行结束,那不管之后有没有新发现之前的案件,之前的犯罪情况都算前科。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前科”这样明确的术语,但与之相关的概念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里。《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提到的累犯,就和前科有紧密联系。因为有前科是构成累犯的一个前提条件。 对于刚坐牢出来又发现之前案件的情况,如果之前的犯罪行为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且刑罚执行完毕,那肯定是算前科的。而新发现的之前的案件,若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要是新案件和之前的犯罪行为没有关联,那通常会单独进行审判。要是新案件和之前的犯罪行为存在关联,比如属于漏罪情况,法院会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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