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犯罪是否存在团体形式?

我家孩子在学校跟一些不良同学走得近,最近感觉他们好像有点不对劲,我担心他们会不会形成一个团体去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犯罪是不是有团体这种情况,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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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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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未成年犯罪确实存在以团体形式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所谓犯罪团体,一般指的是两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在刑法中较为典型的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稳定性,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 对于未成年人组成的犯罪团体,同样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未成年人以团体形式犯罪时,对于主犯、从犯的认定也和成年人犯罪团体类似。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一般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过,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处理未成年犯罪团体案件时,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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