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工作重点有哪些?


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在整个清产核资审计流程中十分关键,它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和成果的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该阶段的工作重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审计报告的编制。审计报告是终结阶段的核心成果,它要客观、准确地反映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的结果。审计人员需要依据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和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等内容,确保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其次是审计结果的沟通与确认。审计人员在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后,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这是因为被审计单位对自身情况最为了解,通过沟通可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必要时进行补充审计。在沟通确认过程中,双方应形成书面记录,明确双方的意见和处理方式。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企业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复查。 再者是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清产核资审计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和资料,如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这些档案是审计工作的重要记录,对于后续的查询、监督和检查具有重要意义。审计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这些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最后是后续跟踪与监督。审计终结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审计人员还需要对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和改进措施,被审计单位应及时落实。审计人员要定期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审计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等。这也是保障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效果的重要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