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后又强奸被害人构成什么罪?


在探讨绑架后又强奸被害人构成什么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了解绑架罪和强奸罪的概念,以及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情形的规定。 首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以此来达到获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其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当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后又对被害人进行强奸,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通常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会同时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法院会分别对这两个罪名进行量刑,然后将两个刑罚合并执行。这是因为绑架行为和强奸行为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一个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另一个是公民的性自主权。所以,不能将这两个行为简单地认定为一个犯罪行为,而应该分别定罪量刑。 总之,绑架后又强奸被害人的,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