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债权能不能得到偿还,也不知道在众多债权人里,我的债权会按照什么顺序受偿。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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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受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各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清偿的先后次序。这一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类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财产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接着是职工债权。这主要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债权。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指除了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是指企业在破产前拖欠的各种税款。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在清偿完职工债权后,接着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受偿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纠纷产生的债权等。当破产财产清偿完前面几类债权后,剩余财产再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则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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