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学校走廊走着被同学撞倒跪在地上,派出所会让对方录口供吗
孩子在学校走廊被同学撞倒跪地,想知道这种情况派出所会不会让撞人的孩子录口供,想了解派出所对于这类校园意外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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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派出所是否让对方录口供,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时,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该事件情节比较轻微,比如孩子只是轻微擦伤等,可能派出所不会启动让对方录口供等刑事调查程序,而是先组织学校、双方家长进行协商调解,来处理赔偿等相关事宜。 要是孩子受伤情况较为严重,达到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程度,比如造成重伤等,根据相关法律及程序,派出所很可能会开展调查并让涉事未成年人录口供。不过对于未成年人录口供,法律有特殊保护规定。在审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若无法通知到位、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同案犯等情况,也可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直系亲属,或者其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记录相关情况。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即使不涉及刑事犯罪,撞人的孩子及其监护人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陈述事实、辩论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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