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要求哪些赔偿?
孩子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我不太清楚具体能要求哪些赔偿项目,担心会遗漏该争取的权益,想详细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具体内容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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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儿童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全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首先是医疗费,这就是孩子因交通事故受伤去看病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手术费等,不过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作为凭证。 其次是护理费,如果孩子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不管是请专业护工,还是家属请假护理,产生的费用都能要求赔偿。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比如家属护理,就按照家属因护理孩子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再者是交通费,孩子及其陪护人员因为去医院看病、复查,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像打车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的费用等,同样要保留好票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孩子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营养费则是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比如孩子骨折了,医生建议加强营养,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定金额的营养费。 要是孩子因事故导致残疾,那就还有残疾赔偿金,这是按照残疾等级和当地的赔偿标准来计算的。残疾等级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后,由于交通事故给孩子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还可以视情况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会根据事故对孩子精神伤害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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