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昆明市明通商场与杜志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有哪些法律要点?

我是类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一方,想知道昆明市明通商场与杜志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的详细情况,比如法院是依据什么判的,双方争议焦点在哪,这个案子能给我这种情况提供什么参考,希望了解这些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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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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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市明通商场与杜志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我们首先要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这就好比你租房子住,房东把房子给你用,你每个月给房东租金,等租约结束,你要把房子原样还给房东。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基本性质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内容,以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在上诉案中,双方可能会围绕多个争议焦点展开。比如租金的支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的使用和维护也是常见的争议点。《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同时,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诉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对于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要注重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事。如果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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