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鉴定的问题。有人说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有人说要做伤残鉴定,我就想搞清楚这俩是不是一回事,要是不一样的话,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呢?对我后续的赔偿之类的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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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义和适用范围不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主要适用于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伤残鉴定则是对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适用于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其次是鉴定机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而伤残鉴定一般是由司法机关(比如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再者是鉴定标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采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该标准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的各器官系统,对残情的分级原则和分级依据进行了详细规定。伤残鉴定采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此标准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最后是目的和用途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伤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伤残鉴定则主要是为了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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