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时公司法人不去让别人去是否需要出具委托书?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时公司法人说他不来,让其他人来处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让来的人需不需要出具委托书呢?不然我咋知道他有没有代表公司处理事情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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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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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的场景中,当公司法人不出席,而是委派他人参加仲裁时,是需要出具委托书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劳动仲裁里,公司法人让别人代替自己去参加仲裁,就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被委托的人就相当于代理人,公司法人则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其法律后果都由公司法人来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这就明确了,公司法人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时,必须向仲裁委提交由法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而且这个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权限范围,比如是否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等。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委托书,那么被委托的人就不能以公司代表的身份参与仲裁活动。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完善委托手续。若公司不配合,可能会对公司在仲裁中的权利行使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为了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顺利进行,公司法人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时,一定要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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