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若协商无法解决,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然后进入被申请人答辩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之后是仲裁庭的组成和通知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最后是开庭审理和裁决。开庭审理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调查事实,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仲裁庭会进行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会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总之,劳动仲裁流程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时间限制,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