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劳动仲裁追诉时效,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下面来详细解释其计算方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年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就是从你意识到自己在劳动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方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时。比如,公司无故拖欠你工资,你知道这个情况的那天就是时效起算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时效的中断或中止。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按照法律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举个例子,你因为工资问题和公司进行协商,那么从协商这个行为发生时,之前已经计算的时效就不算了,要重新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 时效中止则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让你没办法在时效期内申请仲裁,那么在地震影响消除后,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时间接着算,剩余的时效时间继续往后计。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在职期间公司拖欠工资,你随时可以申请仲裁;一旦离职了,就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