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配套法规,它对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让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执行性。 首先,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里的“用工之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招用的劳动者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在劳动管理和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作为依据。 其次,在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关于劳务派遣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这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市场,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规范的劳务派遣行为损害劳动者权益。 最后,在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年限等进行了细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总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很多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