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违约金分哪几种情况?

我签了劳动合同,听说有违约金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分哪些情况。我想知道在劳动合同里,到底在哪些情形下会涉及违约金,是我违约要给单位钱,还是单位违约要给我钱,这些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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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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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设定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举例来说,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5万元的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违约离职,那么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3万元(尚未履行的3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里的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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