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找了份工作,签劳动合同时发现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这个试用期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试用期时长、待遇这些方面。我担心公司给我定的试用期不合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具体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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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初期,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它能让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更好地判断彼此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和职业发展规划。 关于试用期的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也有相应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 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能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总之,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劳动者在面对试用期相关问题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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