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葛店拆迁拿房子需要补差价吗?

我家在葛店,最近遇到拆迁,拆迁方说如果要拿房子就得补差价。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想问问在法律上,葛店拆迁拿房子到底需不需要补差价呢?我该怎么判断拆迁方的要求正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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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差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补偿中,选择拿房子也就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是否需要补差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原理。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意味着在房屋产权调换过程中,补差价是有法律依据的。 通俗来讲,补差价的核心原则是等价交换。被拆迁的房屋有其自身的价值,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也有价值。如果安置房的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那么被拆迁人就需要补足差价;反之,如果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高于安置房的价值,拆迁方则需要向被拆迁人支付差价。 对于葛店的情况,拆迁方提出拿房子要补差价,您需要关注几个方面。一是要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否合理。这通常会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二是了解安置房价值的确定方式和依据。同样,安置房的价值也应该有合理的评估。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房屋价值的计算方式、差价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您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认为拆迁方要求补差价的行为不合理,您可以通过与拆迁方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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