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首先,私房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赔偿,归私房所有人。若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一般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这里的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 从补偿项目来看: 一是房屋补偿费,这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比如,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单价会相对高些。 二是周转补偿费,它是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要是临时居住条件较差,补贴可能就会高一些,目的是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三是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比如,为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而设置。 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若选择产权调换,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相关概念: 私房共同居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