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不动产是如何分割的?


在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利益。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不动产的性质,即它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不动产是一方在结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甲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归甲所有。 然而,如果不动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不动产,如果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对不动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情况等。例如,如果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另一方贡献较小,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支付房款较多的一方。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