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签订年限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明确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三年等。这种合同的特点是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不过,如果双方都有意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建筑工程中以完成某栋楼的建设为期限,当这项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总之,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在签订条件和适用情形上有所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