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有哪些解除情形?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大,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我主动提出就行,还是有特定的条件呢?另外公司要是解除和我的合同,又有哪些情况呢?我想弄清楚这些,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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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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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 第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做一件事,后来双方都觉得不合适,经过商量后决定不做了,这种方式比较平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行。 第二种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像是给对方一个提前的告知,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做好工作交接等安排。二是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有不同情形。一是过错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二是非过错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总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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