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两个工作地,搬厂不去是否有赔偿?
公司要搬厂了,我的劳动合同上写了两个工作地,现在我不想去新厂,不知道能不能拿到赔偿。具体想了解下,在这种有两个工作地的情况下,怎样判断能不能获得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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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两个工作地,搬厂不去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搬迁后的地址仍然在合理范围内,例如在同城内的短途搬迁,没有对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且公司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即便劳动者因为这个原因选择离开,公司通常无须承担补偿责任。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正常履行,员工离职更多是个人选择,而非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其次,如果公司搬迁后的实际地址距离较远,甚至已经离开了现有的城市范围,或者搬迁地址非合同约定的两个工作地址之一,此时遇上劳动者因搬迁问题而主动提出离职要求时,公司便需要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关键在于搬迁是否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以此来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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