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与用工单位产生了纠纷,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知道这个赔偿责任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还是用工单位承担,或者两者都有责任。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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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纠纷中,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等,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工单位要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有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义务。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用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受伤,用工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如果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用工单位指挥不当导致他人受伤,用工单位要担责;若劳务派遣单位在选派人员时明知该员工不具备相应工作能力还派遣,那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总之,在劳务派遣纠纷中,赔偿责任的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依据具体的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单独承担,还是两者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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