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仲裁委提出申请。想了解下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公司所在地,还是我工作的地方,或者其他什么标准来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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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是指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仲裁管辖权,对于当事人顺利解决劳动纠纷至关重要。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一规定确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基本规则。 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比如,你在A市的一个工地工作,那么A市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而“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地址。比如,公司注册地在B市,那么B市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 当出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况时,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争议发生的实际地点,由该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便于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也便于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为解决一些复杂情况下的管辖权问题提供了依据。 总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如果双方都申请仲裁,要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为准。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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