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环节,了解这个程序,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这一阶段,当事人要确保能收到通知,并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好行程,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接着进入庭审开始阶段。庭审开始时,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然后是庭审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核心环节之一。仲裁庭通常会按照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当事人举证质证的顺序进行。申请人要清晰、准确地陈述自己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则要针对申请人的主张进行答辩。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再之后是庭审辩论阶段。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进行辩论。辩论要围绕争议焦点,有理有据。仲裁庭会引导当事人进行有序的辩论,保障双方的辩论权利。 最后是庭审调解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