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失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在一次意外中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我不太清楚赔偿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包含哪些方面,各项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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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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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是指在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后,需要对死者家属等相关权利人进行经济赔偿的制度。 首先,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 二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对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死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20000元,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20000×(18 - 10)= 160000元。 三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等的赔偿。按照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死者4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 此外,如果死者生前经过了医疗救治,还会涉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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