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假释的规定有几条内容?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关于假释的规定,不知道具体有几条内容。我自己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些规定对假释申请有啥影响,想弄清楚这些规定都涵盖了哪些方面,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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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假释规定的主要有四条,分别是第81条、第82条、第83条以及第84条。 《刑法》第81条是关于假释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的规定。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限制条件则是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82条规定了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也就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83条规定了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84条规定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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