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旨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下从实施细则的关键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是适用范围。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受案范围,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通过该法解决纠纷。
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方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例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细则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和规则,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