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去申请调解仲裁,但不清楚这个时效是怎么算的。我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到底是多久,有没有特殊情况会影响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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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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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是一个在劳动纠纷处理中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能够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可能会丧失通过调解仲裁来解决纠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当事人基于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所处的环境,有能力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工资发放日没有收到工资,这时就可以认为劳动者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了,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此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明确表示不支付时起,仲裁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通常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会中止。 另外,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出于各种顾虑而不敢及时主张权利。但劳动关系一旦终止,就需要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以保障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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