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有着明确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这一阶段就像是一场比赛前的准备工作,让双方都有时间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接着进入庭审开始阶段。庭审开始时,首席仲裁员会核对双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一步骤就像是一场演出的开场,明确了参与人员和规则。 然后是庭审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重要环节,仲裁员会要求申请人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之后会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拿出证据“摆事实”的过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再之后是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在这个阶段,双方就像在进行一场激烈的辩论比赛,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的观点。 最后是庭审调解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就好比是比赛的结果,如果能达成调解,就相当于双方达成了和解;如果调解不成,就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的程序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的公正、公平进行。了解这些程序,能让当事人在庭审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