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职权能和诈骗数罪并罚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最近公司有人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同时还实施了诈骗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滥用职权和诈骗这两个行为会不会数罪并罚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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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滥用职权能否和诈骗数罪并罚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滥用职权和诈骗这两个法律概念。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当一个人既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又实施了诈骗行为时,如果这两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分别符合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又以个人名义,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数罪并罚。 然而,如果滥用职权行为和诈骗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即一个行为是另一个行为的手段或者结果,那么可能会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实施诈骗,利用自己的职权创造条件,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总之,滥用职权和诈骗是否数罪并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判断两个行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分别符合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再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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