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选择有什么规定吗?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申请仲裁。但我不知道在选择仲裁委员的时候有没有什么规定,比如能不能自己选、选的时 候有啥限制条件这些,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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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是重要的一环,而仲裁委员的选择也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这就从组织架构上确保了仲裁的公正性和代表性,三方代表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全面考虑劳动争议中的各种因素。
对于当事人来说,通常并不能直接选择仲裁委员。仲裁庭的组成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不过,当事人有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公平性,如果仲裁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回避,更换其他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