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我签了份合同,现在感觉合同有些条款对我不利,好像有被诱导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具体有哪些呢?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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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合同一旦签订通常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 首先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指的是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比如,把赝品当成真品签订了购买合同,这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存在严重的认识偏差,其意思表示并非完全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就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质量问题,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这里强调了第三人的欺诈行为以及对方的知情情况。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中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欺诈买方,而卖方知道中介的这种欺诈行为,此时买方就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还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像以暴力威胁对方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请求撤销合同。 最后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比如在对方急需资金时,以非常不合理的低价收购对方的财产,这种合同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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