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如何才能离婚?


在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以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可能并不存在被承认的婚姻关系,但在实际生活中处理类似‘离婚’事宜时,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对于这种事实婚姻,如果要‘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其次,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如果双方想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处理没有结婚证的‘离婚’问题时,关键是要确定双方关系的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自己无法确定或者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