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举证是否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我认为公司拖欠我工资,公司却说已经按时发放。我想知道在这种劳动争议里,是像平常说的那样谁主张谁举证吗?我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就得我来证明吗?还是有其他的举证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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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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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是适用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下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举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劳动争议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提出了某项诉求,比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就需要拿出能够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 然而,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用人单位通常掌握着更多的资料和信息。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以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为例,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因为劳动者绩效不达标而降低了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提供绩效考核的标准、劳动者的绩效评估结果等证据来证明其决定的合理性。 此外,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通常由用人单位保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提供这些工资支付记录来证明自己的支付情况。在涉及考勤记录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也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考勤记录。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举证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举证规则,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及时、准确地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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