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我遭遇了车祸,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家里有需要我抚养的老人和孩子,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车祸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怎么计算的,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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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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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就涵盖了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的计算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例如,某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0000元,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还有一个65岁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母亲,且母亲还有另一个扶养人。那么孩子的生活费计算年限为8年,母亲的生活费计算年限为15年。假设受害人承担孩子全部扶养费,承担母亲一半扶养费。在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孩子每年的生活费为30000元,8年共计240000元;母亲每年的生活费为15000元,15年共计225000元。不过如果存在多个被扶养人时,需要注意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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