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里人出了事故,现在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包括什么样的情况能获得赔偿,赔偿金额怎么计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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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的。 2022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明确了被扶养人的范围,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该解释第十七条也给出了计算方式。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例如,如果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0000元,受害人承担一半的扶养义务,那么这个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0000×(18 - 10)×0.5 = 120000元(假设受害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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