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遭遇意外,现在涉及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我想了解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知道赔偿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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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简单来说,就是当受害人因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没办法再对自己的被抚养人尽抚养义务时,需要给予被抚养人维持生活的费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举个例子,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抚养人因事故残疾,那就要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到被抚养人18岁。如果还有其他抚养人,赔偿义务人只承担受害人应负担的那部分费用。而且如果有多个被抚养人,一年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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