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场事故中受伤,导致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我抚养。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能赔偿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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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养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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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简单来说,就是当受害人因人身损害等原因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没办法再像以前一样养活那些依靠他生活的人时,加害人需要给予这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赔偿。 在我国,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比如说,一个孩子今年10岁,那么就需要计算8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一位65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就计算15年的生活费。 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夫妻两人共同抚养孩子,那么加害人只需要赔偿受害人应承担的那一半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也就是说,当有多个被扶养人时,一年的赔偿总数不能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一年的人均消费支出。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年限 × 伤残系数(如果受害人有伤残等级)× 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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