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家里有老人和小孩需要我扶养。现在想了解一下,工伤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该怎么计算呢?是有固定的标准,还是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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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案件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或死亡后,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所应获得的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 关于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主要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会涉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其计算标准如下: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需要注意的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例如,某职工因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他有配偶和一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扶养。那么配偶每月能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5000×40% = 2000元,子女每月能获得5000×30% = 1500元,两者相加为3500元,未超过5000元,符合规定。 另外,如果是工伤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同样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所以,在计算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来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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