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还在的情况下姐姐算监护人吗?
我爸妈都还健在,但是最近他们因为工作要长期出差,家里就剩下我和姐姐。我想知道在爸妈都还在的情况下,姐姐算是我的监护人吗?我有点搞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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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都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那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姐姐通常不算监护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具有监护能力,他们就依法承担着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的职责,包括照顾子女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他们进行教育以及保护他们的财产等方面。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要是父母虽然健在,但出现了没有监护能力的状况,像因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姐姐有可能成为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此外,如果父母通过法定的程序,比如经过人民法院的指定,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姐姐,那么在这种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姐姐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监护人的相关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所以,爸妈还在时姐姐通常不是监护人,但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姐姐也可能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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