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立马走人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就走人,需不需要提前和单位说一声呢?我担心直接走会有啥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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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立马走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虽未明确提及未签合同可直接解除,但未签合同可能伴随社保等权益无法保障的情况。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员工可以立马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然而,如果单位没有其他明显违法行为,只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程序和诚信角度出发,员工最好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样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能避免给单位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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