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补偿标准有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种类: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 3 年 5 个月,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3.5 个月的工资。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此外,还有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些不同种类的补偿标准都是为了在劳动争议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