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审案件立案是否需要附再审裁定的送达通知?
我有个案件被指令再审了,现在要去立案,不太清楚具体的要求。听说指令再审案件立案得附上再审裁定的送达通知,也不确定是不是真的。就想问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指令再审案件立案是不是必须要附上再审裁定的送达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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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指令再审案件立案是有一定要求的,其中就涉及是否需附再审裁定的送达通知这一问题。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而再审裁定的送达通知,是指法院将再审裁定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后,所出具的证明该裁定已成功送达的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指令再审案件的立案,通常要求附上再审裁定的送达通知。这是因为,送达通知能够证明再审裁定已经合法地送达给了各方当事人,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只有在当事人知晓再审裁定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在再审程序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诉讼活动。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附上再审裁定的送达通知,有利于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审理。法院可以根据送达通知确定当事人是否已经收到裁定,以及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节点等。如果不要求附上送达通知,可能会导致再审程序的混乱,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因此,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指令再审案件立案一般是需要附再审裁定的送达通知的。这样做既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也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再审案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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