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指令再审和指定再审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司法程序时,看到了指令再审和指定再审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什么不同,在实际的法律程序里,这两种再审方式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它们的流程和效果有啥不一样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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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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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再审和指定再审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指令再审。指令再审指的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下达命令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重新进行审理。这里上级法院的权威性比较突出,它认为下级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就可以直接要求重新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而指定再审呢,一般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不一定是原审法院的下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这种指定可能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原审法院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等。虽然法律中没有明确“指定再审”这样精准的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类似的操作,其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从适用情形来看,指令再审通常是因为上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所以让原审法院重新审视案件。而指定再审更多是考虑到审判的公正性、专业性等因素,选择一个更合适的法院来进行再审。 在程序上,指令再审时,下级法院收到指令后,就要按照要求启动再审程序。而指定再审中,被指定的法院接到指定通知后,开始接手案件进行再审。 它们的效果也有所不同。指令再审可能原审法院会更加熟悉案件情况,便于快速开展再审工作,但也可能存在原审法院受之前观点影响的问题。指定再审由于更换了审判法院,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原审法院的一些潜在干扰,更有利于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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