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再审有哪几种情形?
我涉及一个案件,法院之前已经作出了判决。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听说有指定再审这种情况,我想了解下指定再审到底有哪几种情形,这样我也好看看我的案子符不符合条件,能不能申请指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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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某一案件指定由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避免原审法院可能存在的一些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能会出现指定再审:首先,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情况。管辖权是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审法院本身就没有权力来处理这个案件,那么上级法院就可能指定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再审。比如,一个案件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应该由A地法院审理,但却错误地由B地法院进行了一审和二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指定再审。 其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审判人员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时,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此时上级法院为了保证再审的公正性,很可能会指定其他法院再审。 再者,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为了更全面、客观地对案件进行审查,上级法院也可能指定再审。 另外,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也会导致指定再审。比如原审法院在当地受到了较大的舆论压力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外部因素等,上级法院为了排除干扰,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就会指定其他法院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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