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院长启动再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有个案子已经判了,我觉得判得不对。听说院长可以启动再审,可又不知道得啥条件。我就想了解下,院长在啥情况下能启动再审程序,给案子重新审一遍,好让我的案子有个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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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院长启动再审,是司法纠错机制里的一个重要环节。再审通俗来讲,就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看看之前的判决是不是存在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里的“确有错误”,包含多种情况。例如,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可能是原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或者是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是说,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判决的结果。比如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仅凭一方当事人的口头陈述就作出了判决,而没有其他书面证据或者证人证言来佐证,这就可能属于证据不足。 在适用法律方面也可能存在错误。比如明明应该适用这部法律,结果适用了另一部法律;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出现偏差,导致判决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再比如,在审判程序上严重违法,像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或者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院长发现后就可能认为需要启动再审程序。 总的来说,院长启动再审的核心条件是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且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是为了保证再审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避免随意启动再审给司法秩序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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