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之前对我的案子作出了判决。我感觉这判决可能存在问题,听说院长发现程序能启动再审。我就想弄明白,院长依据啥来启动这个再审程序呢?我很关心这个事儿,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
展开 view-more
  • #再审程序
  • #院长发现
  • #审判委员会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这是司法纠错机制里很重要的一部分。通俗来讲,就是当法院院长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可能存在错误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再审,以此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就是说,院长本身并没有直接决定再审的权力,而是要把发现的问题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它的成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讨论。 一旦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案件确实存在错误,需要再审的,就会作出启动再审程序的决定。在刑事诉讼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这和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类似,也是先由院长发现问题,再通过审判委员会来决定是否再审。 而在行政诉讼方面,同样适用类似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这样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再审程序的启动是严谨且慎重的,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